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更新日期:2024-05-28

(企业自主公示)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拟投资2348万元,利用西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技改扩建,生产设备重新调整,其中新增注塑、吹塑、丝网印等生产工艺,本次技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4万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详见表1和图1。

表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复兴村

346392

3164701

居民

约855人

二类区

东南

约398

345595

3164738

西南

约340

前洪村待拆除居民房

345827

3165386

居民

约10户

西北

约230

前洪村

345564

3165494

居民

约2168人

西北

约462

上港佳苑

346319

3165526

居民

约976人

东北

约70

山头墩村

346297

3165803

居民

约964人

东北

约387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经中路2267号,无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①搅拌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②丝网印废物: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

③注塑和吹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高空排放;

④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⑤活性炭离线再生废气:经“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DA008)屋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厂区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

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G2注塑、吹塑

车间一①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一②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四北侧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四南侧和车间三北侧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在注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三南侧吹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在吹塑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G4破碎粉尘

颗粒物

本环评要求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G5活性炭离线再生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G6食堂油烟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DA008)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厂区总排口(DW001)

CODCr、氨氮、动植物油、BOD5

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企业需采取如下隔声降噪措施: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尽量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各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安装整体隔声罩,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①建设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建设危废仓库,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地面采用防腐处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做好标牌、标识,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做好台账记录。具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③本项目S4粉尘集尘灰、S5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S2废印版、S6废油墨瓶、S7废液压油、S8废铁质油桶、S9废油桶、S10废活性炭和S11废催化剂(含载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测等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且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生态现状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在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置过程等加强风险防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要求企业做好VOCs物料管理台账、废气运行设施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例行监测台账等环保档案。

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③要求企业按照本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厂区污染源例行监测计划。

④要求企业做好厂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厂区、车间整洁,地面无“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布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经中路2267号

联系电话:13586098893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杜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环路399号8楼801室

联系电话:15372128007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88836730

                                                 浙江鑫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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